
*正面對車牌的就是肇事者的車,畫面沒有馬賽克的那位也就是肇事者本人,因為警察說找不到人,因此我提告之後他現在是通緝犯,歡迎大家有發現此人的話聯絡我!
為求效率,我先快速整理一下 2021 年車禍過程全記錄列表:
(1) 4/5 我在有雙黃線的雙向道路轉彎口,被一台右轉衝出的 BWS 機車逆向超速正面撞擊,我當下感到暈眩及頸椎疼痛,救護車送醫,肇事者看起來是一名與我年紀相當的男性工人。
(2) 4/6 我將機車暫放車行,並請車行估價維修費用 (因肇事者車禍當天表達願賠償絕不逃逸,於是以信任為出發點的我基於一再的信任跟心軟,一天天相信肇事者會出面處理,車子停在車行多時,被車行多收顧車費用) 殊不知一再表明會負責的肇事者,當天過後再也找不到人。
(3) 4/19 復健回診。
(4) 4/30 取得車禍初步評判表,除肇事者之外,另有兩位路邊違停轎車車主牽涉本案。
(5) 5/1 我主動聯絡主肇事者,對方稱會賠償,但極力否認自己違規,我與之溝通若他認為另外兩位違停轎車主也需負責,我願約四方詳談,肇事者當下同意並表達自願聯絡另兩位車主。
(6) 5/2 我連撥兩次電話給肇事者都未接,傳訊息留言也皆未獲得回覆。
(7) 5/3 共打過兩通電話,第二通肇事者有接,卻說我打錯電話然後直接掛斷,可感受到對方根本想擺爛。這時身為濫好人的我,只好自己向警察申請調解。
(8) 8/10 復健回診。
(9) 8/11 疫情關係,調解拖到八月才進行,第一次調解,除了肇事者以外,另外兩位違停車主的保險業務都到齊,其中一位業務表示調查後發現肇事者連強制險都沒有。
(10) 9/9 我以電話告知肇事者出席調解會,肇事者有接電話並且同意出席。
(11) 9/13 第二次調解,肇事者依舊沒有出席,兩位違停車主願依比例提供賠償,我也願意與二位和解。但主要肇事人依舊沒有下文,調委會也沒有在我說要提告主要肇事人後,主動提供我後續資訊,可說是相當兩光的調委會,以為民眾都是有豐富經驗的車禍人。
(12) 9/15 前往警局準備提告,警員告知我必須與原來的承辦警員預約,並準備好調解不成立證明書才能提告,於是我又要再回到調委會。
(13) 9/16 到調委會申請「調解不成立證明」,不意外的,詢問調委會能不能協助提訴訟,他請我回警局辦理,推得一乾二淨,簡直不知要調委會何用。
(14) 9/22 跟承辦員警預約提出訴訟。
(15) 9/29 警察打給我說原本約好要去警局說明的肇事者放警察鴿子。
(16) 10/28 我將撞壞的機車辦理停駛。
(17) 12/13 詢問承辦員警進度,警察說已提交給偵查隊通緝被告,但找不到人的話,就只能一直碰運氣看找不找得到人,而這時候因為尚未經過審判,對方甚至都不算是被通緝!
2022/5/3 補充:
(18) 2022/3/7 通知開庭,這時心想都已經要提告了,應該會出現了吧!但果不其然肇事者依舊不出面。而因為事件內容輕微,在我接受偵查時,甚至一度被檢察官視為想敲詐對方而死咬不放的提告者,在我再三說明並非我不願意和解,而是對方再三放鳥我跟警察,完全沒有要負責的誠意,並且我與另外兩位涉案人已用相當合理的金額和解了,檢察官才相信我並不是惡意要敲詐。
(19) 四月中左右收到確定提告的文書,但這又如何呢?事情發生過去一整年了,該走的途徑都已按部就班進行,不過對於被傷害的人是一點進度也沒有,車一樣毀損放爛,曾經過去的醫療費用也沒有人賠償,甚至一句道歉也沒有。
『機車』對於台灣民眾來說一直是項非常便利的交通工具,不但停放容易、移動敏捷,更不需要像擁有轎車那樣在汽油、稅金與保養花費上定期大失血。
但是,駕駛交通工具真的不是一件簡單的事!機車雖然移動便利,但在『肉包鐵』的情況下,並沒有任何駕駛模式能夠保證機車騎士完全安全。
不曉得大家身邊會不會有這種親友,在路上遇到三寶時,都還沒有看到駕駛的第一時間就會不屑的說:『這一定是女生開車。』
我理解這種說法一定讓很多女生都覺得憤憤不平吧!換作是我也不希望我被認為是個三寶,影響到用路人。
因此,我一直很希望自己的駕駛生涯中盡可能不要有事故污點,總覺得車禍紀錄越多,代表這個駕駛人的習慣與技術越不好。

但人若衰,就算停在路邊也會有事。
一個風光明媚的中午,我正龜速行駛在有雙黃線的街區小道中,一台 BWS 機車從左邊的巷口不知道在趕幾點投胎的火速衝出來,其實他衝出來的時候我就看到他了,但我至今真心不能理解不能明白,照理說他應該也能看到我了,為什麼還在我面前加速,於是我跟他的機車進行了一場對旁觀者來說應該非常詼諧的動漫感正面相撞。
我在撞車前的最後一秒,重新確定了自己沒有任何違規的地方,也確認了肇事者因為他的車道連續違停了兩台轎車(藍框處),因此他必須逆向出現在我的車道才能通行。
但我必須說,肇事者的車速非常的快,主要會車禍的原因確實是因為他超速以至於沒發現自己的弱智、導致反應不過來,才會撞到幾乎是停下來的我,不過因為旁邊也沒有測速器,我沒有辦法證明他超速。
我撞到前額,安全帽鏡片破裂,當下感到非常暈眩頸椎不適,身體幾處挫傷,機車車頭也撞毀。旁邊住戶聽到車禍的相撞聲,都衝了出來,搬凳子給我坐著休息,協助叫警察叫救護車。
由於我套上護頸圈躺上救護車,做完酒測後剩下的處理就先交給緊急趕來的朋友處理,所以對方做筆錄的內容我人不在場無法聽到。後續我去警局做筆錄的時候才發現,肇事者居然向警員說是我逆向!(因為我的機車倒在雙黃線上),看來肇事者瞬間就先將劇本模擬好了!神扯!好在朋友堅持要去向附近大樓調閱監視器,有警察的協助也成功的調閱了監視器,才發現逆向的根本就是對方,做賊喊抓賊,真的人渣。
在謊言被監視器拆穿之後,他又將責任推給旁邊住戶的轎車,因為住戶的轎車違規停在家門口的路邊,擋去的他該行駛的車道,迫使他需要逆向才能前進,所以才會撞到我。
事發經過看最上面的時間表就已經可以得知,一件簡單的車禍,經過大半年漫長的調解與提訴訟往來處理,我們國家的法律鬆軟到不行。
事實就是車禍過後,警察一再表示找不到肇事者,這件事故推向訴訟之後,等通緝追溯過去,肇事者就安然無恙了,一點責任都不用負,未來他也會以一樣的方式繼續肇事逃逸。
結論:
(1) 若倒霉發生車禍,除非肇事者是正當工作者,不然不要輕易放肇事者回家,因為你將再也找不到人。
(2) 若對方非一般常態工作者,盡量當場請車業驗車估價維修費用,當場處理好。一但放他走,你真的就再也找不到人。
(3) 平常能禱告就禱告,能燒香就燒香,希望這些自私的用路人、把道路當賽道的白痴低能兒、有錢改車沒錢賠償還沒膽出面調解的人渣廢物,能夠離善良老百姓遠一點。
(4) 希望政府能嚴以待交通,讓肇事者除了吊照之外也強制回收車輛,都無照了到底還有什麼資格擁有車?大家還是自備球棒,好自為之。
(5) 希望大家出入都平安,萬事都順利!